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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2010年華語教師甄選公告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2010年華語教師甄選公告

1. 爲配合本中心華語文教學計劃,提昇教學品質,充實師資陣容,促進教學業務發展,舉辦華語教師公開甄選。





貳、甄選名額:

一、 專職華語教師1-2名。

二、 儲備華語教師3-5名。

參、條件:

1. 大學畢業以上(國外學籍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

位認證);具中華民國國籍。

2. 二年以上教學經驗、專業華語系所(含應屆)畢業生、或政府立案之華

語師資班結業(80小時以上)。

3. 專職華語教師須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
* 須修習正規課程可能影響教學者請勿報考。





肆、報名方式:

1. 繳交資料:(信封袋上註明欲徵選類別)
1. 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2. 政府立案之華語師資班結業證書影本(80小時以上),或教育部核可之專業系、所、學程畢業生則以成績單或學程證書;
3. 履歷表和自傳(內含動機、理念、感想或語文能力資格等);

※手寫自傳600-1000字(請勿電腦打字,含動機、理念或感想等)。

※可檢附其他相關正式文件(影本)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有關之能力,如語言證明或專業證照等)

4. 申請「專職華語教師」須備教學證書影本(小班教學100小時證明)。

※申請「儲備華語教師」而無華語教學經驗者免附。

二、 採取親自或通訊報名。通訊報名者,請於截止日前將資料寄達:
701台南市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 華語中心 收

三、 截止日期:99年5月10日(週一)。

4. 筆試日期:99年5月22日(週六);5/23日(週日)面試及試教。

※筆試、面試及試教,須待審核後通知方可參加。所繳資料恕不退還。

※錄取後須繳驗正本,正本闕遺則視同放棄。


伍、甄選方式與標準:

一、 資料審核(20%):審核通過者得參加筆試。

二、 筆試(30%):語言學專業、華語教學專業等。資料審核與筆試成績前

30名者,可參加面試與試教。

三、 面試(20%):

四、 試教(30%):現場抽選單元(實用視聽華語第一冊至第二冊(上)課程之

語法點為範圍)

陸、待遇與規範:

1. 聘約專職教師聘約自七月開始,採月薪遞升制;享勞健保、退儲金、年終獎金及休課期間月薪保障;各項待遇與中心現職教師之規定相同。每週基本授課時數二十小時(至少含八小時小班課程以上)。
2. 儲備教師排課後開始試用,表現優異者繼續留用。儲備聘用期間領月薪,享勞健保、退儲金、年終獎金(如獲續用者另有休課期間月薪保障);每週須留在中心教學與實習30小時。直至審核能擔任小班教學後,依實際需要得直接轉聘為專職教師。
3. 儲備教師如獲聘為專職教師,須於任職三年內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否則期滿後不予續聘。
4. 新聘任專職教師(含專職儲備教師)兩年內不得代表中心參與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遴選;亦不得報考研究所。已有研究所學籍者不得申請減授鐘點。
5. 各類教師之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若無法適應,本中心有權不予正式聘任。



柒、聯絡電話及網址:

- 電話:6-2740715 或6-2757575 ext. 52040 傳真:06-2742516

- 網址:http://kclc.ncku.edu.tw/

- Email: em52040@email.ncku.edu.tw or shuling@mail.ncku.edu.tw

※ 通訊報名者於截止日三日須自行查證資料是否寄達;資料審核、筆試成績公佈,及筆試後參加面試、試教之時程,請自行注意網站訊息,本中心不個別通知。
公告單位: 華語中心
聯絡人: 華語中心
聯絡電話: 6-2740715 或6-2757575 ext. 52040
聯絡傳真: 06-2742516
相關網址: http://kclc.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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