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產業資安應用中心誠徵專任技術工程師1名(OT)
【工作內容】
一、 工控資安系統開發:建置 PLC、HMI、SCADA 等工控場域之控制與監測環境,規劃並開發工控資安攻防演練系統。
二、 資安技術與防禦研究:進行工業網路通訊分析與攻擊手法(如中間人攻擊、阻斷服務攻擊)研究,結合 MITRE ATT&CK for ICS 框架設計資安驗證與實驗模組。
三、 專案計畫執行與管理:負責產學合作計畫之提案撰寫、進度控管與執行,並彙整產出最終成果報告。
四、 技術支援與其他:協助團隊技術相關業務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徵才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碩士畢業者優先(應徵時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二、 熟悉 PLC、HMI、SCADA 等工控系統架構與設備整合,並了解常見工業通訊協定(如 Modbus TCP)。
三、 具工業網路通訊分析能力,了解封包分析及常見攻擊手法,能應用 MITRE ATT&CK for ICS 框架者。
四、 具產學計畫執行經驗,並具備智慧製造診斷、物聯網(IoT)應用或遠端監控平台建置之實務經驗。
五、 具教學或演講經驗者為佳。
【職缺說明】
一、公告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截止。
二、聘用時間:錄取者自115年11月1日起聘。
三、意者請將履歷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11108071@gs.ncku.edu.tw),通過本中心初步書面審查者,將於7日內以電子郵件發送面試邀約。
四、本職缺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表」規定敘薪,學士級月薪為新臺幣36,861元(265薪點);碩士級薪資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以上),若具備相關職前年資,可另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
【聘用說明】
一、專案工作人員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按實際所需時間聘僱。如因計畫持續需要,得續聘至計畫執行期限結束時止。新進專案工作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三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表現良好者再予續聘。
二、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校或附屬(設)機構之專案工作人員;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主管單位或該計畫案之專案工作人員。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一律不予僱用:
1.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5.違反性別平等、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防制霸凌相關法令規定者。
四、專/兼任身分與兼職限制:
1.專任人員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計畫人員;但同一執行機構如因計畫執行需要,得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由二件以上計畫經費分攤所需費用。
2.於同一專案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人員者,不得再兼任該計畫之其他類別人員。
3.學生身分之兼任人員若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即不得擔任兼任人員。
【聯絡資訊】
一、 工控資安系統開發:建置 PLC、HMI、SCADA 等工控場域之控制與監測環境,規劃並開發工控資安攻防演練系統。
二、 資安技術與防禦研究:進行工業網路通訊分析與攻擊手法(如中間人攻擊、阻斷服務攻擊)研究,結合 MITRE ATT&CK for ICS 框架設計資安驗證與實驗模組。
三、 專案計畫執行與管理:負責產學合作計畫之提案撰寫、進度控管與執行,並彙整產出最終成果報告。
四、 技術支援與其他:協助團隊技術相關業務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徵才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碩士畢業者優先(應徵時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二、 熟悉 PLC、HMI、SCADA 等工控系統架構與設備整合,並了解常見工業通訊協定(如 Modbus TCP)。
三、 具工業網路通訊分析能力,了解封包分析及常見攻擊手法,能應用 MITRE ATT&CK for ICS 框架者。
四、 具產學計畫執行經驗,並具備智慧製造診斷、物聯網(IoT)應用或遠端監控平台建置之實務經驗。
五、 具教學或演講經驗者為佳。
【職缺說明】
一、公告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截止。
二、聘用時間:錄取者自115年11月1日起聘。
三、意者請將履歷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11108071@gs.ncku.edu.tw),通過本中心初步書面審查者,將於7日內以電子郵件發送面試邀約。
四、本職缺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表」規定敘薪,學士級月薪為新臺幣36,861元(265薪點);碩士級薪資面議(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以上),若具備相關職前年資,可另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
【聘用說明】
一、專案工作人員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按實際所需時間聘僱。如因計畫持續需要,得續聘至計畫執行期限結束時止。新進專案工作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三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表現良好者再予續聘。
二、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校或附屬(設)機構之專案工作人員;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主管單位或該計畫案之專案工作人員。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一律不予僱用:
1.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5.違反性別平等、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防制霸凌相關法令規定者。
四、專/兼任身分與兼職限制:
1.專任人員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計畫人員;但同一執行機構如因計畫執行需要,得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由二件以上計畫經費分攤所需費用。
2.於同一專案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人員者,不得再兼任該計畫之其他類別人員。
3.學生身分之兼任人員若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即不得擔任兼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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