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沙崙醫療服務與創新園區推動辦公室-綜合規劃組 碩士級專案工作人員一名
【徵才】沙崙醫療服務與創新園區推動辦公室-綜合規劃組 碩士級專案工作人員一名
【工作項目】
1.進行沙崙醫療服務與創新園區相關規劃與分析與政策成效,包含與校內單位與校外廠商溝通合作。
2.辦理研究成果相關之研討會及成果發表會。
3.收集、整理計畫分析所需相關資料及數據。
4.撰寫專案研究報告或專案作業。
5.計畫相關行政庶務,如經費核銷、公文撰寫等。
6.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應具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碩士(含)以上畢業者。(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2.有醫務管理、護理、公衛相關科系背景,或醫院行政管理等相關工作業務經驗為佳。
3.熟悉OFFICE相關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寫作、簡報撰寫。
4.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耐心、抗壓性及對外溝通協商能力。
5.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中級以上,可為加分項。(請檢附英語相關檢定證明)
6.報名時需檢附前開應備證件影本,並於業務測驗當日查驗證件正本無誤後,方得參加考試,如未檢具者視同資格不符;錄取後依勞工安全衛生規定提供體檢報告後,始得正式簽約進用。
【相關說明】
1.本職缺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表」敘薪(碩士第一級薪點300,新台幣41,730元),相關職前年資,另依規定提敘薪級。
2.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01月09日23時59分截止。
3.意者請將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相關證照(證明)及有利於審核之資料彙整成1份PDF檔,並請於115年01月09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z11210034@ncku.edu.tw,主旨註明"應徵專案工作人員- 姓名"。
4.經職缺單位初審後,將擇優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業務測驗與面試,並視成績決定是否酌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4個月。
5.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5.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5.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5.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5.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6.新進員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後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良好者再予續聘(僱)。
【工作項目】
1.進行沙崙醫療服務與創新園區相關規劃與分析與政策成效,包含與校內單位與校外廠商溝通合作。
2.辦理研究成果相關之研討會及成果發表會。
3.收集、整理計畫分析所需相關資料及數據。
4.撰寫專案研究報告或專案作業。
5.計畫相關行政庶務,如經費核銷、公文撰寫等。
6.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應具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碩士(含)以上畢業者。(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2.有醫務管理、護理、公衛相關科系背景,或醫院行政管理等相關工作業務經驗為佳。
3.熟悉OFFICE相關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寫作、簡報撰寫。
4.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耐心、抗壓性及對外溝通協商能力。
5.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中級以上,可為加分項。(請檢附英語相關檢定證明)
6.報名時需檢附前開應備證件影本,並於業務測驗當日查驗證件正本無誤後,方得參加考試,如未檢具者視同資格不符;錄取後依勞工安全衛生規定提供體檢報告後,始得正式簽約進用。
【相關說明】
1.本職缺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表」敘薪(碩士第一級薪點300,新台幣41,730元),相關職前年資,另依規定提敘薪級。
2.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01月09日23時59分截止。
3.意者請將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相關證照(證明)及有利於審核之資料彙整成1份PDF檔,並請於115年01月09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z11210034@ncku.edu.tw,主旨註明"應徵專案工作人員- 姓名"。
4.經職缺單位初審後,將擇優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業務測驗與面試,並視成績決定是否酌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4個月。
5.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5.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5.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5.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5.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6.新進員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後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良好者再予續聘(僱)。
公告單位:
沙崙醫療服務與創新園區推動辦公室
聯絡人:
潘小姐
聯絡電話:
(06)2757575轉5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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