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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誠徵專案工作人員 1 名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誠徵專案工作人員1名
【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畢業者。
【工作內容】
1.負責本系教務、課務及高教深耕等相關業務。
2.主管交辦之事項。
【工作待遇】自實際報到日起,依「國立成功大學專案工作人員薪點支給待遇標準」學士級以265薪點(折合新臺幣34,370元);碩士級以30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10元)敘薪,相關職前年資,再另依相關規定提敘薪級。(請參閱本校人事室網頁-專案人員專區-常用法規-待遇)。
【應備文件】個人履歷(含自傳)及最高學歷證明。
【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14日(週五)中午 12時截止。
【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統一集結為1整份pdf檔,於期限內email至em65300@email.nck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專案工作人員-姓名)。經單位初審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備註: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公告單位: 化學系
聯絡人: 謝麗瑛助教
聯絡電話: 06-2757575 ext.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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