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大華語中心甄聘專職華語教師公告
本中心為全國唯一聘任專職教師且提供教師底薪、退儲金、年終獎金與勞健保等待遇之華語教學單位,因業務繁忙,亟需優秀之華語教師加入陣容。
壹、甄選名額:
一、 專職華語教師預計1-2名(擇優錄取)。
二、 儲備華語教師預計1-2名(擇優錄取)。
貳、條件:
一、 大學畢業以上(國外學籍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
位認證);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專職教師需具備二年以上教學經驗(華語小班教學至少100小時),取得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
三、 儲備教師需為專業華語系所畢業、或政府立案之華語師資班結業(80小時以上)。
參、報名方式:
一、 繳交資料:(信封袋上請註明欲甄選類別)
1、 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2、 政府立案之華語師資班結業證書影本(80小時以上),或教育部核可之專業系、所證書。學程畢業生則繳交成績單或學程證書。
3、 履歷表和自傳(內含動機、理念、感想或語文能力資格等)。
※手寫自傳600-1000字(含動機、理念或感想等,請勿電腦打字)。
※可檢附其他相關正式文件(影本)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有關之能力,如語言證明或專業證照等)。
4、 報考「專職華語教師」須備教學證書影本和「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影本。
※報考「儲備華語教師」而無華語教學經驗者免附。
二、 採取親自或通訊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還。通訊報名者,請於截止日前將資料寄達:
701台南市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 華語中心 收
三、 截止日期:103年2月7日(週五)。
四、 筆試日期:103年2月15 日(週六);面試及試教2月16 日(週日)。
※筆試、面試及試教,須待審核後( 2月 12日(週三))通知方可參加。
※錄取後須繳驗正本,正本闕遺則視同放棄。
肆、甄選方式與標準:
一、 資料審核(10%):審核通過者得參加筆試。
二、 筆試(30%):英文、語言學專業、華語教學專業等。資料審核與筆試成績前30名內,可參加面試與試教。
三、 面試(30%)
四、 試教(30%):現場抽選單元(新版實用視聽華語課程之語法點為範圍)
五、最低錄取標準:70分
伍、待遇與規範:
一、 專職教師聘約自三月卄四日開始,一年一聘。享底薪、勞健保、退儲金、年終獎金等保障。遊學團等專案課程鐘點另計。每週基本授課時數二十小時(至少含八小時小班課程以上),十四小時以上為超鐘點;另計鐘點費。
二、 儲備教師排課後開始試用,表現優異者繼續留用。儲備聘用期間領月薪,享勞健保、退儲金、年終獎金(如獲續用者另有休課期間月薪保障);每週須在本中心教學與實習共26小時。直至審核能擔任小班教學後,依實際需要得直接轉聘為專職教師。
三、 儲備教師如獲聘為專職教師,須於任職三年內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否則期滿後不予續聘。
四、 新聘任專職教師(含專職儲備教師)兩年內不得代表中心參與教育部華語文教師赴國外任教之遴選;亦不得申請在職進修。研究所在學者不得申請減授鐘點。
五、 各類教師之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若無法適應,本中心有權不予正式聘任。
※ 通訊報名者須自行查證資料是否寄達;資料審核、筆試成績公佈,及筆試後參加面試、試教之時程,請自行注意網站訊息,本中心不個別通知。
壹、甄選名額:
一、 專職華語教師預計1-2名(擇優錄取)。
二、 儲備華語教師預計1-2名(擇優錄取)。
貳、條件:
一、 大學畢業以上(國外學籍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
位認證);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專職教師需具備二年以上教學經驗(華語小班教學至少100小時),取得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
三、 儲備教師需為專業華語系所畢業、或政府立案之華語師資班結業(80小時以上)。
參、報名方式:
一、 繳交資料:(信封袋上請註明欲甄選類別)
1、 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2、 政府立案之華語師資班結業證書影本(80小時以上),或教育部核可之專業系、所證書。學程畢業生則繳交成績單或學程證書。
3、 履歷表和自傳(內含動機、理念、感想或語文能力資格等)。
※手寫自傳600-1000字(含動機、理念或感想等,請勿電腦打字)。
※可檢附其他相關正式文件(影本)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有關之能力,如語言證明或專業證照等)。
4、 報考「專職華語教師」須備教學證書影本和「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影本。
※報考「儲備華語教師」而無華語教學經驗者免附。
二、 採取親自或通訊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還。通訊報名者,請於截止日前將資料寄達:
701台南市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 華語中心 收
三、 截止日期:103年2月7日(週五)。
四、 筆試日期:103年2月15 日(週六);面試及試教2月16 日(週日)。
※筆試、面試及試教,須待審核後( 2月 12日(週三))通知方可參加。
※錄取後須繳驗正本,正本闕遺則視同放棄。
肆、甄選方式與標準:
一、 資料審核(10%):審核通過者得參加筆試。
二、 筆試(30%):英文、語言學專業、華語教學專業等。資料審核與筆試成績前30名內,可參加面試與試教。
三、 面試(30%)
四、 試教(30%):現場抽選單元(新版實用視聽華語課程之語法點為範圍)
五、最低錄取標準:70分
伍、待遇與規範:
一、 專職教師聘約自三月卄四日開始,一年一聘。享底薪、勞健保、退儲金、年終獎金等保障。遊學團等專案課程鐘點另計。每週基本授課時數二十小時(至少含八小時小班課程以上),十四小時以上為超鐘點;另計鐘點費。
二、 儲備教師排課後開始試用,表現優異者繼續留用。儲備聘用期間領月薪,享勞健保、退儲金、年終獎金(如獲續用者另有休課期間月薪保障);每週須在本中心教學與實習共26小時。直至審核能擔任小班教學後,依實際需要得直接轉聘為專職教師。
三、 儲備教師如獲聘為專職教師,須於任職三年內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否則期滿後不予續聘。
四、 新聘任專職教師(含專職儲備教師)兩年內不得代表中心參與教育部華語文教師赴國外任教之遴選;亦不得申請在職進修。研究所在學者不得申請減授鐘點。
五、 各類教師之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若無法適應,本中心有權不予正式聘任。
※ 通訊報名者須自行查證資料是否寄達;資料審核、筆試成績公佈,及筆試後參加面試、試教之時程,請自行注意網站訊息,本中心不個別通知。
公告單位:
文學院華語中心
聯絡人:
蕭錦翠助教
聯絡電話:
06-2740715 或06-2757575 ext. 52040
聯絡傳真:
06-2742516
聯絡E-mail:
em52040@email.ncku.edu.tw
相關網址:
http://kclc.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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